新华社客户端重庆8月1日电(赵美琳)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7月31日表决通过《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》。作为全市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,《条例》共6章55条,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,激发创新活力,赋能高质量发展。
近日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法规解读会,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负责人对《条例》进行解读。
完善机制 明确各方职责
《条例》系统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工作机制。《条例》第十条规定:“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、开展执法检查、专题询问等方式,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监督。” 同时,《条例》第四条明确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,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。《条例》第五条、第六条则详细划分了知识产权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,并规定统筹建设市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。
激励创造 促进成果转化
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,《条例》设定了多项激励措施。《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企业、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等可以采取股权、期权、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、转化,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,依法享受减免、分期缴纳、递延缴纳等税收优惠。”《条例》还鼓励围绕重庆“33618”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“416”科技创新布局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,支持建立市场化、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,并创新提出构建存量专利筛选评价机制和可转化专利资源库,推动产学研用服一体化协同。
强化保护 构建共治格局
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难点,《条例》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保护体系。《条例》要求,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,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技术创新保护方式,并建立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。《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滥用知识产权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”此外,《条例》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、展会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、专业市场举办者等设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,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。
优化服务 护航开放发展
在服务与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《条例》提出建立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和维权援助机制,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。《条例》还积极回应新兴领域需求,规范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,并健全了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,同时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。
该条例的出台,标志着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进入法治化、系统化新阶段,将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、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